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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假币案二审维持原判

7名主犯死刑3名主犯无期
2000-12-2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汕头12月28日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汕尾市中级法院对汕尾假币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卓振沅等7名主犯死刑,高锡波等3名主犯无期徒刑,另2名从犯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的一审判决。

据悉,被告人卓振沅等12人伪造人民币、购买和运输假币案经汕尾市中院一审判决后,卓振沅等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经审理查明,卓振远等12名被告人自1995年3月至1999年5月,在陆丰、普宁、惠来、汕头、汕尾市区等地伪造人民币9次,共印制假人民币6.4165亿元。广东高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汕尾市中院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卓振沅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不足,不予采纳。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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